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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知识讲堂之“ 劳动合同的解除”

导读:在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今天的职场法律知识讲堂,小宝君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含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可按照企业规定正常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企业,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可以采取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情况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分为三种情况: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涉及该法的第39条到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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