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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11月10日起纳入医保报销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0号),17种抗癌药将于11月10日正式在我省落地实施执行。政策规定:将 17 种抗癌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对其实行“五定管理”。同时,17种抗癌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设置为30%,参保患者享受相应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并执行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符合用药条件的参保患者使用该17种抗癌药品,只需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部门,指定医师和药品,办理特殊药品用药申请手续即可。

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医保报销目录,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省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17种抗癌药纳入了医疗保险支付,明显扩大了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这是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随着17种抗癌药的落地执行,将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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